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招标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二期展馆(含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项目实施自行公开招标采购,其中铝合金展览型材含八向柱柱脚,包装箱含铝合金展览型材包装箱、射灯储存箱、日光灯管储存柜。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联系人:王先生、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1572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26080508 
  三、项目不设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四、采购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及地点:
  1.琶洲二期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
  1.1采购数量约4000套,具体数量和规格详见附件二《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明细表》。
  1.2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批交货。靠前批交货时间为2008年3月中旬之前,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二期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地点。
  2.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
  2.1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的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预计采购数量2500套,具体数量和规格暂未明确。
  2.1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待定,交货地点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招标人指定仓库地点。
  五、琶洲展馆配套设施展馆所需的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采购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具体操作:
  1.第103届广交会后,若招标人流花路展馆现在用的铝合金展览型材不再使用,则届时折价由中标人负责回收,并按琶洲二期展馆展览铝合金型材及包装箱的相同标准,生产交付等值的新的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给招标人。招标人流花路展馆现有旧铝型材数量约5300套,重量约564吨。届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重量为准。
  2.交换后若招标人尚需补充数量,则由中标人按本次招标琶洲二期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的标的要求及中标价格生产交付。
  3.投标人须对回收的旧铝材报价,报价含运输、装卸及税等所有费用。报价有效期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招标人将于第103届广交会闭幕前明确以旧换新的具体操作时间。
说明:若届时以旧换新的条件成就,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若条件不成就,则由中标人按本次招标之琶洲二期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的标的要求及中标价格生产交付。
  六、标的要求:详见附件三。
  七、预计采购金额:约917万元,为琶洲二期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及包装箱、射灯储存箱、日光灯管储存柜的预计采购金额,其中,铝合金展览型材约727万元,八向柱柱脚约26万元,铝合金型材包装箱约106万元,射灯储存箱约45万元,日光灯管储存柜约13万元。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2 月 14 日----2008年 2 月 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317室。   
  十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铝合金型材制造商(本注册资金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
  1.2必须取得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1.3从2005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单项(铝合金型材)合同金额300万元或以上的已完成的且使用正常的供货业绩(本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的业绩)。须有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取得该项目其他证明、业主使用证明(应包括项目名称、使用地点和规模、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1.4具有2005年以来的铝合金型材产品的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一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报名;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关联方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二、本项目设置投标较高报价值。
  十三、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办法。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四、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十五、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十六、投标报价须按生产本批琶洲二期展馆铝合金展览型材的纯铝锭吨位报价,报价含加工费、运输、装卸及税等所有费用,为结算依据。另,招标人从其他厂家采购的连接锁由本项目中标人代为收货,并负责组织人力把约28万只连接锁安装在本项目之宽铝、窄铝、弧铝两端,以及在2200mm、2480mm、3480mm三种规格的八向柱上安装柱脚34800只,其费用包含于项目投标报价之中,不再另外计费。
  十七、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生产和供应。
  十八、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份,    份正本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九、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署名投诉。
  二十、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现在用的包装箱款式深化设计,并提供深化设计后的包装箱图纸、技术指标说明书等,包括使用的制作材料、材料规格、生产流程及加工工艺等详细资料。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008年 2 月 14 日
 
详细内容请查看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http://www.cftc.org.cn/cn/News/NewsShow.asp?id=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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