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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志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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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志立杆 

       一、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弯,陡坡、反向曲线起终点、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等危险地点前。

  二、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线、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禁止某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三、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别,以及人行横道,准许试刹车、准许掉头等路段上。

  四、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互通式立体交叉指路标志设置在立体交叉适当位置。路设置在交叉口各面及两个交叉口之间距离较长的路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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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铭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9500平方米,座落在沧州市,是河北省命名的高薪技术企业,沧州市命名的十佳示范企业,并已通过ISO9001:2000全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营:生产交通标志杆、交通信号杆、交通监控杆(交通摄像杆),各种型号灯杆及道路标志牌等。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300余人,其中高等工程师3名,工程师12名,技师30名。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生产国内外各种交通设施和异型交通设施的生产制造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蓄势勃发的宏达人,秉承了“团结、诚信、创新、共赢”的企业精力,产品不断的研制开发和用户的满意,是我公司全体同仁追求的目标,真诚欢迎新老客户朋友们光临我公司,我们将同您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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