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 新闻 介绍 留言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产品信息

产品详细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和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钢板、厚度不大于25.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和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0mm的型钢(以下简称钢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物质材料分离-二苯碳酰二胼光度法测定铬量

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铜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

GB/T 223.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 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1,1SO 6892-1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

 

3 分类及牌号

 

钢材按强度级别分为:一般强度、高度度和非常高度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三类。

钢材的牌号、Z向钢级别及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Z向钢

用途

A、B、D、E

225、Z35

一般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AH32、DH32、EH32、FH32

AH36、DH36、EH36、FH36

AH40、DH40、EH40、FH40

Z25、Z35

高度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AH420、DH420、EH420、FH420

AH460、DH460、EH460、FH460

AH500、DH500、EH500、FH500

AH550、DH550、EH550、FH550

AH620、DH620、EH620、FH620

AH690、DH690、EH690、FH690

Z25、Z35

非常高度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4 订货内容

4.1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牌号;

c)规格;

d)重量;

e)尺寸及尺寸、外形精度;

f)交货状态;

g)标志;

h)特殊要求。

4.2 订货合同对e)~g)项内容未明确时,可由供方自行确定。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厚度下偏差为-0.30mm。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 要求

6.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一般强度级、高度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以TMCP状态交货的高度度级钢材,其碳当量较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2 非常高度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3 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3··

牌号

碳当量*/%

钢材厚度≤50mm

50mm<钢材厚度≤100mm

100mm<钢材厚度≤150 mm

AH32、DH32.EH32、FH32

≤0.36

≤0.38

≤0.40

AH36,DH36、EH36、FH36

≤0.38

<0.40

≤0.42

AH40、DH40、EH40,FH40

<0.40

≤0.42

≤0.45

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Mn/6+(Cr+Mo+V)/5+(Ni+Cu)/15.

b 根据需要,可用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其值应符合船级社接受的有关标准。裂纹敏感系数计算公式:

Pcm=C Si/30 Mn/20 Cu/20 Ni/60 Cr/20 Mo/15 V/10 5B.

4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P

S

N

AH420

≤0.21

≤0.55

≤1.70

≤0.030

≤0.030

≤0.020

AH460

AH500

AH550

AH620

AH690

DH420

≤0.20

≤0.55

≤1.70

≤0.025

≤0.025

DH460

DH500

DH550

DH620

069HO

EH420

≤0.20

≤0.55

≤1.70

≤0.025

≤0.025

EH460

EH500

EH550

EH620

EH690

FH420

≤0.18

≤0.55

≤1.60

≤0.020

≤0.020

FH460

FH500

FH550

FH620

FH690

b 应采用表3中公式计算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其值应符合船级社认可的标准。

a添加的合金化元素及细化晶粒元素AI、Nb、V、Ti应符合船级社认可或公认的有关标准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需要时,应进行炉外精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材的交货状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 力学性能

6.4.1 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6.4.2 对厚度为6mm~<12mm的钢材取冲击试验试样时,可分别取5mmx10mmx55mm7.5mmx10mmx55mm的小尺寸试样,此时冲击功值分别为不小于规定值的2356。优先采用较大尺寸的试样。

6.4.3 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6.4.4 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仅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表7中相应钢级的较小单值。

5

牌号

拉伸试验·b

V型冲击试验

上屈服强度

RE/MPa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

A/%

试验温

度/

以下厚度(mm)冲击吸收能量KV2/J

50

>50~70

>70~15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不小于

A

≥235

400~520

≥22

20

-

--

34

24

41

27

B

0

27

20

34

24

41

27

-20

D

-40

E

AH32

≥315

450~570

0

31

22

38

26

46

31

DH32

20

EH32

-40

-60

FH32

AH36

≥355

490~630

≥21

0

34

24

41

27

50

34

DH36

-20

EH36

-40

-60

FH36

AH40

≥390

510~660

≥20

0

41

27

46

31

55

37

DH40

-20

-40

EH40

FH40

-60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经船级社同意,A级型钢的抗拉强度可超上限。

b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mz代替上屈服强度。

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但供方应保证横向冲击性能。型钢不进行横向冲击试验。厚度大于50mm的A级钢,

经细化晶粒处理并以正火状态交货时,可不做冲击试验。

d厚度不大于25mm的B级钢、以TMCP状态交货的A级钢,经船级社同意可不做冲击试验。

 

6

钢级

拉伸试验

V型冲击试验

上屈服强度

ReH/MPa

抗拉强度

Ra/MPa

断后伸长率

A/%

试验温度/

冲击吸收能量KV2/J

纵向

横向

不小于

AH420

≥420

530~680

≥18

0

42

28

-20

DH420

EH420

-40

-60

FH420

AH460

≥460

570~720

≥17

0

46

31

DH460

-20

EH460

-40

FH460

09-

AH500

≥500

610~770

≥16

0

50

33

DH500

-20

EH500

-40

FH500

-60

AH550

≥550

670~830

≥16

0

55

37

DH550

-20

-40

EH550

FH550

-60

AH620

≥620

720~890

≥15

0

62

41

DH620

-20

EH620

-40

FH620

-60

AH690

≥690

770~940

≥14

0

69

46

DH690

-20

EH690

-40

FH690

-60

a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但供方应保证横向冲击性能。

b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po.2代替上屈服强度。

7

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

Z向性能级别

Z25

Z35

3个试样平均值

≥25

≥35

单个试样值

≥15

≥25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材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夹杂和压人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钢材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分层。

 

 

6.5.2 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人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高层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材允许的较小厚度。

6.5.3 钢材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后钢材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公称厚度的93%,且减薄量应不大于3mm;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25㎡,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一个修磨面。焊补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范的规定。

6.5.4 对于钢带,由于没农业生产体系会去除表面带缺陷部分,故允许表面带有一定的缺陷,但每卷钢带缺陷部分的长度不应大于钢带总长度的6%。

6.6 无损检验

6.6.1 Z向钢板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探伤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6.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其他钢板也可进行无损检验。

7 检验和试验

7.1 外观、尺寸和外形检查

7.1.1 钢材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7.1.2 钢材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钢板厚度的测量部位应在距钢板的侧边不小于10mm任意处,钢带厚度的测量部位应在距钢带的侧边不小于40mm任意处。

7.2 其他各项检验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8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20066

GB/T 223、GB/T4336

GB/T 20123、GB/T 20124、GB/T 20125

2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1

3

冲击试验

3/批

 

GB/T 2975

GB/T 229

4

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

3/批

GB/T 5313

GB/T 5313

5

超声波探伤检验

逐张

 

--

GB/T 2970

6

表面质量

逐张/逐件

 

--

目视及测量

7

尺寸、外形

逐张/逐件

 

-

合适的量具

7.3 组批

7.3.1.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交货状态、厚度差小于10mm的钢材

组成。7.3.2 对于拉伸试验,每批钢材的重量不大于50t;对于冲击试验,其批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3.3 Z向钢按轧制坯验收。当Z25钢硫含量不大于0.005%时,可按批检验,每批重量不大于50t

 

7.4 取样位置7.4.1 拉伸试验试样应在每一批中较厚的钢材上制取。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取全截面矩形试样,试样宽度为25mm。当试验机能力不足时,可在试样的一个轧制面加工,使厚度减薄至25mm。当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时,取圆截面试样,其轴线距钢材表面应为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试样的直径为14mm;可根据试验机能力,采用全截面试样。

7.4.2 冲击试验试样也应在每一批中较厚的钢材上制取,其方向为纵向。

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冲击试样应为近表面试样,试样边缘距一个轧制面小于2mm;当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时,试样轴线应位于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缺口应垂直于原轧

制面。

7.5 复验与判定

7.5.1 拉伸试验的复验与判定

钢材拉伸试验的复验与判定按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7.5.2 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的复验与判定

1规定了允许复验的三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对剩余的3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6个试样的平均值应大于规定的较小平均值,低于平均值的结果不大于2个,但不得低于表7规定的较小单值。否则该批钢材不能验收。

 

1

7.5.3 冲击试验的复验与判定

7.5.3.1 单件钢材的复验

当一组3个试样的冲击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若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多于2个,且低于规定平均值70%的试样不多于1个,可在原取样钢材附近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的平均值,且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应超过2个,其中低于规定平均值70%的试样不应超过1个,否则该件钢材不能验收。

7.5.3.2 批量钢材的复验

如果单件钢材的复验不符合要求,将该件钢材挑出。可在该批钢材中另取两件钢材,每件钢材各取一组试样进行再验。再验的每组试验结果都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批不能验收

7.5.4 重新热处理

对复验不合格的钢材,允许进行重新热处理并按新的一糕提交验收。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GBT 2101的规定。

9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联系方式

相关产品

舞钢市金汇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铝产品 >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留言咨询 立即询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