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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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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用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用厚度1mm70mm的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供冲压用的钢板厚度不大于10mm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223.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223.75 钢铁及合金学分析方法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测定硼量

GB/T224 钢的脱碳层高层度测定法

GB/T226 钢的低倍筹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1部分 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709-1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筹备缺陷评级图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6394 金属平均品粒度测定法

GBT7736 钢的低倍筹备及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13298 金属显微筹备检验方法

GBT13299 钢的显微筹备评定方法

3 要求

3.1 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或电弧炉加电渣重熔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能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比

它方法冶炼。

3.2牌号和化学成分

3.2.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Si

Mn

Cr

Mo

B

V

1

12Mn2A

0.08-0.15

0.17-0.37

1.20-1.60

≤0.30

-

-

-

2

45Mn2A

0.42-0.49

0.17-0.37

1.40-1.80

≤0.30

-

-

-

3

20CrA

0.18-0.24

0.17-0.37

0.50-0.80

0.70-1.00

-

--

-

4

38CrA

0.34-0.42

0.17-0.37

0.50-0.80

0.80-1.10

-

-

-

5

40CrA

0.37-0.44

0.17-0.37

0.50-0.80

0.80-1.10

-

-

-

6

20CrMnSiA

0.17-0.23

0.90-1.20

0.80-1.10

0.80-1.10

-

-

--

7

25CrMnSiA

0.22-0.28

0.90-1.20

0.80-1.10

0.80-1.10

-

-

-

8

30CrMnSiA

0.28-0.34

0.90-1.20

0.80-1.10

0.80-1.10

-

-

9

35CrMnSiA

0.32-0.39

1.10-1.40

0.80-1.10

1.10-1.40

-

-

-

10

18CrMn2MoBA

0.15-0.21

0.17-0.37

1.60-1.90

1.00-1.30

0.45-0.60

0.0005-

0.0035

-

11

30CrSiMoVA

0.27-0.35

0.50-0.80

0.50-0.80

1.00-1.30

0.40-0.50

-

0.30-0.40

3.2.2 钢中硫、磷及残余元素镍、铜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残余钨、钼应分析,结果记入质量证明书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残余钨、钼含量可分别控制不大于0.13%。

2

分类

S

P

Ni

Cu

质量分数,%,不大于

电炉钢

0.025

0.025

0.30

0.25

电渣钢

0.015

0.025

0.25

0.25

3.2.3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222-1984 中表2的规定,30CrMnSiA、18CrMn2MoBA碳含量允许有+0.01%的偏差。

3.3 交货状态

3.3.1 钢板一般经热处理(退火或正火或正火后回火)交货。钢板的热处理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由供方确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30CrSiMoVA钢板也可不经热处交货。

 

3.3.2 若能保证达到本规范规定的各项要求,也可采用控制轧制的方法代替正火。

3.3.3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可经酸洗交货。

3.4力学性能

3.4.12类钢板交货状态下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正火交货的钢板抗拉强度上限允许提高50Nm㎡。

3.4.21类和3类钢板交货状态硬度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不经热处理交货的钢板,交货状态硬度值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3.4.31类钢板应测定试样热处理后的拉伸性能,试样热处理制度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30CrSiMoVA钢板的拉伸性能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B组规定。

3

牌号

力学性能a

厚度≤4mm钢板

厚度>4mm钢板

布氏硬度

HBW

不大于

抗拉强度

Rm

N/m㎡

断后伸长率

A11.3

%

不小于

抗拉强度

Rm

N/m㎡

断后伸长率

Ab

%

不小于

12Mn2A

390-570

22

390-570

23

-

45Mn2A

590-835

12

590-835

13

-

20CrA

390-590

18

390-590

20

-

38CrA

540-735

16

540-735

18

-

40CrA

540-735

14

540-735

16

-

20CrMnSiA

490-685

18

490-685

21

-

25CrMnSiA

570-720

18

570-720

20

229

30CrMnSiA

540-735

16

540-735

19

229

35CrMnSiA

590-785

14

590-785

16

-

18CrMn2MoBA

440-640

20

440-640

22

217

30CrSiMoVA

-

-

-

-

217

a 当钢板厚度大于30mm时(除30CrMnSiA外)应提供其拉伸性能实测数据,拉伸性能指标仅供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b 厚度大于18mm-30mm的钢板,断后伸长率允许较表3的规定降低1%(较好值);厚度大于30mm-70mm的30 CrMnSiA钢板,断后伸长率允许较表3的规定降低2%(较好值)。c厚度小于2mm的钢板不测定硬度值。

 

4

牌号

试样热处理制度

拉伸性能

淬火或正火

回火

抗拉强度

Rm

N/m㎡

断后伸长率

A

%

温度,

冷却剂

温度,

冷却剂

25CrMnSiA

870-890

470-550

油、水

≥1080

≥10

30CrMnSiA

880-900

500-560

油、水

≥1080

≥10

18CrMn2MoBA

910-930

空气

350-420"

空气

≥1080

≥8

30CrSiMoVA

A组

890-910

600-640

油、水

≥1000

≥9

B组

940-960

空气

610-650

空气

≥930

≥8

a 18CrMn2MoBA回火温度可销低,但不应低于300℃。

3.5 弯曲

厚度不大于10mm供冲压用(在合同中注明)的12Mn2A20CrMnSiA25CrMnSiA

30CrMnSiA18CrMn2MoBA钢板应进行弯曲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5规定。试样弯曲处的

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或分层。

5

公称厚度a,mm

弯曲角度,

弯心直径d,mm

≤4

180

d=a

>4-10

180

d=2a

3.6 低倍筹备

钢板或板坯横截面低倍筹备不允许有缩孔残余、裂纹、分层、夹杂和白点。

3.7 显微筹备

12Mn2A25CrMnSiA30CrMnSiA18CrMn2MoBA钢板应检查带状筹备,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钢板厚度mm

带状筹备级别a

≤30

≤2级

>30-70

≤3级

a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厚度大于30mm-70mm时,可供应带状筹备不大于2级的钢板。

3.8 脱碳

3.8.1厚度不大于10mm30CrSiMoVA钢板每面总脱碳层(全脱碳层+过渡层)高层度应不大于0.203.0aa为钢板公称厚度);厚度大于10mm-70mm钢板应不大于0.302.0a

3.8.2根据需方要求,45Mn2A38CrA40CrA25CrMnSiA30CrMnSiA35CrMnSiA钢板的 全脱碳层高层度每面不允许超过钢板公称厚度的2.0%,总脱碳层高层度应记入质量证明书中。

3.8.3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每面总脱碳层高层度不超过钢板公称厚度的5.0%的钢板。

3.9 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可检验晶粒度,其合格级别为5级或更细。

3.10 尺寸、外形

3.10.1 尺寸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1988的规定。供冲压用厚钢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在不改变公差值的情况下,可调整正负偏差值。

3.10.2 外形

 

钢板的外形应符合GBT709-1988的规定。45Mn2A30CrMnSiA35CrMnSiA钢板的不平度不超过GBT709-1988中表8规定的1.5倍,其它牌号钢板不平度应符合GBT709-1988中表8的规定。30CrSiMoVA钢板的不平度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3.11 外观质量

3.11.1 钢板不应有分层,表面不应有气泡、夹杂、结疤和裂纹。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的方法清除,但不应使钢板小于允许较小厚度。

7               单位为毫米

钢板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4-5

0.20

-0.30

>5-6

0.20

-0.40

>6-8

0.20

-0.50

>8-10

0.20

-0.60

3.11.2 钢板表面允许有高层度不超过厚度公差之半,且不使钢板小于允许较小厚度的下列缺陷:一般的轻微麻点、小划痕、压痕、个别凹坑、局部的深麻点和薄层氧化铁皮。经酸洗交货的钢板允许有浅颜色薄膜。

3.12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板:

a)缩小化学成分范围;

b)厚度不小于12mm钢板规定冲击吸收功;

c)规定检验非金属夹杂物;

d)规定成品钢板的无损检验。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1 组批规则

4.2.1.1 钢板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炉次(连续炉为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

4.2.1.2 电渣钢在工艺稳定且能保证达到第3章所有要求的条件下,允许按自耗电极母炉号组批,但应提供电渣钢子炉号的化学成分。

4.2.2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

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以及相应要求和检验方法的章条号应符合表8的规定。

4.2.3 复验和判定规则

4.2.3.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分析,若分析结果

 

仍不合格时,则该炉钢判为不合格。4.2.3.2 钢板的力学性能、硬度和晶粒度中某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钢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板应判为不合格,

但允许供方对钢板重新热处理后,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4.2.3.3 钢板的弯曲、显微筹备和脱碳中某项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钢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板不合格。

4.2.3.4 钢板的低倍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钢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白点除外),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该批钢板判为不合格。对于缩孔残余等有规律分

布的缺陷,允许供方切除处理后进行复验。4.2.3.5 尺寸、外形、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单张判为不合格。钢板允许重新加工,作为新的一

批提交验收。             8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a,个/批

取样部位c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电炉钢

电渣钢b

1

化学成分

1/(每熔炼炉)

1/炉

GB/T222-1984

3.2

4.3.1

2

拉伸性能

2

1

GB/T2975

3.4

4.3.2

3

硬度

2

1

GB/T2975

3.4

4.3.3

4

弯曲

1

1

GB/T2975

3.5

4.3.4

5

低倍筹备

2/(每熔炼炉)

2/炉

不同张钢板或相当

于钢锭头(电渣钢为

钢锭头部和尾部)的

钢坯上

3.6

4.3.5

6

显微筹备

2

2

任意部位

3.7

4.3.6

7

脱碳

2

2

钢板的端部

3.8

4.3.7

8

晶粒度

1

1

任意部位

3.9

4.3.8

9

尺寸、外形

逐张(卷)

整张(卷)

3.10

4.3.9

10

外观质量

3.11

4.3.10

a取样数量为2个时,成垛热处理钢板每批从一垛的上部和下部的钢板上各取1个试样;连续炉热处理的钢板,从一批热处理开始和末尾的钢板上各取1个试样;成卷热处理的钢板,从热处理炉的上层和下层卷的外端各取1个试样。取样数量为1个时,成垛热处理钢板,每批从一垛的上部或下部的钢板上取1个试样;连续炉热处理的钢板,从一批热处理开始或末尾的钢板上取1个试样;成卷热处理的钢板,从热处理炉的上层或下层卷的外端取1个试样。b电渣钢按自耗电极母炉号组批时,取样数量按电炉钢规定。c检验用试样应在钢板的端部距边缘不小于40mm部位采取。

4.3.1 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按通用的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按 GBT223.3GBT223.11GBT223.13

GB/T223.18GB/T223.19GB/T223.23GB/T223.24GB/T223.26GB/T223.54GB/T223.58

GB/T223.59GB/T223.60GB/T223.61GB/T223.62GB/T223.63GB/T223.64GB/T223.67

规定的方法进行。

GB/T223.68GB/T223.69GB/T223.71GB/T223.72GB/T223.74GB/T223.75GB/T223.76

 

4.3.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228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用试样应符合GBT228的规定,其中厚度1mm-3mm钢板采用P04比例试样;厚度大于等于3mm钢板采用P9P11比例试样;厚度大于25mm钢板可采用R4比例试样。

4.3.3 硬度试验

交货状态硬度试验按GBT231.1规定进行。

4.3.4 弯曲试验

弯曲试验按GBT232规定进行。

4.3.5 低倍检验

低倍筹备检验按GBT226GBT7736规定进行,并按GBT1979进行评定。

4.3.6 显微筹备检验

显微筹备检验按GBT13298规定进行,级别按GBT13299规定进行评定。

4.3.7 脱碳测定

脱碳层测定按GBT224规定进行。

4.3.8 晶粒度检验

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规定进行。

4.3.9 尺寸、外形测量

钢板的尺寸、外形测量采用千分尺、直尺等通用量具按GBT709-1988的规定进行。

4.3.10 外观质量检查

钢板的外观质量通常用目视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钢板的包装应符合GBT247的规定。

5.2 标志

钢板的标志应符合GBT247的规定。

5.3 质量证明书

钢板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47的规定。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产品主要用于加强板、垫圈、锁座等航空用结构件。

6.2 分类

6.2.1钢按冶炼方法分为电炉钢和电渣钢。

6.2.2 钢板按力学性能检验要求分为3类。订货合同中未注明类别时,按2类交货,30CrSiMoVA

 

 

钢板按1类交货。

a1类:检验交货状态硬度值和试样淬火回火状态力学性能;

b2类:检验交货状态拉伸性能;

c3类:检验交货状态硬度值。

6.3 订货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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